索引號: 001002003/2022-05802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其他
文 號: 溫政辦〔2022〕46號 閱讀版本:
發布機構: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01
有效性: 統一編號: ZJCC01 – 2022 –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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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其他
文 號: 溫政辦〔2022〕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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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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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CC01 – 2022 – 0008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關于進一步減負紓困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06-17 17:03 瀏覽次數: 來源: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字體:[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減負紓困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減負紓困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加大減負紓困力度,加快政策落地速度,提升兌付便利度,持續穩定市場預期,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減稅政策落實力度

(一)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大到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執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務業市場主體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可依據其申請酌情給予減免房產稅,并按規定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延續并優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1.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2.延續執行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100%政策。3.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三)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市區“畝均論英雄”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優惠政策,土地等級劃分及年稅額標準延續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洞頭區的優惠政策和年稅額標準按市區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經信局

(四)更好發揮出口退稅作用。對加工貿易企業在國家實行出口產品征退稅率一致政策后應退未退的稅額,允許轉入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將外貿企業取得的出口信保賠款視為收匯,予以辦理退稅。擴大離境退稅政策覆蓋范圍,推行“即買即退”等便利措施。進一步加快申報進度和退稅辦理進度。(責任單位:市稅務局、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中信保溫州辦事處

二、加大用工穩崗支持力度

(五)實施降費和社保費緩繳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等5個特困行業及其他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至2022年底,其中5個特困行業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符合條件地區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七)落實好留工培訓補助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地區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向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發放人均500元的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各地結合實際,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三、加大防疫支持力度

(八)加大房租減免。按照浙政辦發〔2022〕25號文件精神,將市區國有房屋減租政策(溫政發〔2022〕7號)享受范圍從服務業企業延伸到所有行業企業。市場主體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疫情風險等級發生變化的,相關減租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小微企業給予適當幫扶。(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對在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減免租金的房產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酌情減免房產稅,并按規定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九)加強重點物資運輸保障。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對國家、省、市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層層加碼、簡單實行“一刀切”,不得隨意限制貨運車輛和司乘人員通行,不得無故限制車輛船舶的通行、???。市級有關部門要強化部門聯動和市際協調,推動物流運輸通暢。用好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制度,企業可根據物資類別,在運輸前向所在地縣(市、區)對應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實行即申即辦,保障重點物資運輸需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溫州海事局、溫州海關

四、加大融資服務力度

(十)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務。組織地方法人銀行按規定向人民銀行申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2%的激勵資金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的傾斜力度。鼓勵各金融機構對因疫情、國際貿易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流動資金補充的企業,給予增加貸款支持。對符合續貸條件的市場主體,特別是服務業領域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保持其資金合理流動性。推進“連續貸+靈活貸”機制,大力推廣無還本續貸、年審制、隨借隨還、中期流貸等貸款方式和品種創新,力爭2022年末“連續貸+靈活貸”占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比例超50%,普惠型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余額占無還本續貸余額比例超70%。(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溫州銀保監分局

(十一)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和降費力度,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在2021年的基礎上再下降2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十二)加大匯率避險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做好小微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服務增量擴面工作,全面提升小微企業匯率避險能力。推動銀行加大企業匯率避險支持力度。(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商務局、溫州銀保監分局,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十三)加大應急轉貸資金支持。切實發揮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的作用,為暫時困難企業提供轉貸支持,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困難企業“過橋”轉貸,實行即辦制,2022年轉貸費用按同期LPR下浮20%。(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經信局

五、減輕企業用能負擔

(十四)繼續對小微企業用電實施階段性優惠。對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中小企業,2022年不分攤天然氣發電容量電費等費用。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時,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中小微企業不參與成本補償分攤,輔助服務費用在電能量費用中作等額扣除。(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溫州電力局

(十五)對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實施優惠政策。對全省用電設備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業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計量裝置及以上工程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溫州電力局

(十六)降低困難企業用電成本。對納入省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幫扶的,且每月用電量在5萬度以上的市區困難制造業企業,2022年4月、5月實繳的電費給予10%的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溫州電力局

六、加大穩企支持力度

(十七)推動出口信用保險持續擴面降費。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提升小微企業信保政策統保平臺承保范圍,提升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下企業覆蓋率。降低短期險費率和資信費用,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費率下降10%,其中納入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清單的小微企業平均降費幅度原則上不低于15%(含);標準資信報告平均費用下降15%。優化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政府統保平臺政策,平臺整體費率水平同比下降10%以上。市區對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提高到70%,各縣(市)對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確保50%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可提高至80%以上,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具體由各地制定實施細則。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溫州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中信保溫州辦事處

(十八)鼓勵工業企業穩定生產。對市區規上工業企業2022年第二季度產值分別超1000萬元、4000萬元,且比上年度二季度增長20%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支持企業緩解原材料、物流、用能等成本上漲壓力。(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九)緩繳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在與企業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申請時限暫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緩繳期滿補繳住房公積金,緩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二十)持續加大企業工會經費返還力度。對2022年7-12月小微企業上繳的工會經費100%予以返還,其他企業上繳的工會經費按50%比例緩減。(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二十一)嚴格落實涉企收費減免。及時更新發布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不得收費。對中介機構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進出口環節收費、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收費、商業銀行收費等重點領域加強監管。依托12345熱線、網絡問政平臺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亂收費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二)持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建立辦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投訴件“綠色通道”,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無分歧欠款立即清償,建立有分歧欠款限期跟蹤清償制度,及時快處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投訴舉報。(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二十三)加快涉企專項資金兌付速度。各地要按照“能快則快、能早則早”原則,分類推動各項財政惠企資金直達快兌、及早發力。對資格定補類、數據核校類項目,要利用大數據簡化手續,支持探索“免申即享”方式,原則上予以剛性兌現;對審查遴選類(含考核評比類)項目,要精簡程序,加快啟動,原則上予以限期兌現。對省級以上投資補助類項目,已下達項目計劃并實施的,預撥付資金原則上不低于60%;項目投資額完成過半時,兌付資金原則上不低于80%;項目驗收合格后,撥完全部資金。市縣兩級投資補助類項目,要按照從快原則,根據受補助項目的完成進度情況分批預撥付資金。各地要依托溫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車”系統,推動獎補資金在線申報、兌現便利化。根據“政策直達”在線晾曬各地資金兌付進展情況,對兌現進度慢的地區給予通報。對涉企專項資金加快兌付情況加強審計監督。(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二十四)加大助企紓困幫扶力度。啟動新一輪“兩萬”助企行動,市級層面調整設立“一辦十組”服務體系,強化對各地助企紓困工作的聯系指導。各地對領軍型和高成長型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產業鏈供應鏈上的關鍵企業,要落實“一對一”助企服務,研究“一企一策”針對性幫扶措施,加大紓困解難力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附  則

1.適用對象。本政策適用范圍原則上為市區范圍,政策另有規定除外。本政策所指享受獎補的企業為申報時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市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政策另有規定除外。

2.資金安排。本政策財政獎補資金原則上適用統一的市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分類納入溫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車”系統辦理,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爱€均論英雄”綜合評價C、D類企業、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企業均不享受財政獎補資金政策。本政策財政獎補資金項目暫不納入總量控制。如與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現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復享受、就高紓困力度”原則執行。

3.執行效力。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除本政策已明確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申報指南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政策直接執行。各縣(市)參照制定相關減負紓困政策舉措,盡快形成幫扶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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