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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溫州市助力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州市助力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 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以更大力度幫助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促進生產經營、穩定擴大就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24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30條措施的通知》(溫政發〔2022〕7號)等文件精神,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繼續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含本數)以下免稅。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三、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對個體工商戶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排第一位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四、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五、對增值稅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統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制造業個體工商戶緩繳部分稅費。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緩繳期限繼續延長 6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制造業中型企業延緩繳納比例為50%,制造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比例為100%。本條所稱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自2022年2月28日起執行。(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七、減免房屋租金。將市區國有房屋減租政策享受范圍從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延伸到所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市場主體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疫情風險等級發生變化的,相關減租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鼓勵引導非國有房屋業主在疫情期間為受困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依據其申請酌情減免房產稅,并按規定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 八、加大失業保險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企業延續實施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和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九、保障個體工商戶水電氣供應。對個體工商業用電實施階段性優惠,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不分攤天然氣發電容量電費等費用。受疫情影響且繳納水、氣費用困難的非居民用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除外),市公用集團不停止供應,可由用戶申請辦理延期繳費,具體辦法由市公用集團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溫州電力局、市公用集團、各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 十、降低檢測費收費標準。市市場監管局直屬檢驗檢測單位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其他行業個體工商戶經營相關產品的檢測費用按標準收費降低20%收取。鼓勵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為其他行業個體工商戶以非營利方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一、補貼防疫支出。將市區餐飲業、零售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納入免費核酸檢測人群,按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具體名單由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個體工商戶申請審核后,提交本級疫情防控辦確定,由屬地落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市區商品交易市場、商業綜合體、旅行社、餐飲業、零售業個體工商戶防疫、消殺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文廣旅局、各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 十二、支持開展促消費專項行動。圍繞受疫情影響重、就業容量大的文旅、餐飲、住宿、零售等行業及商業綜合體,定向發放消費券、服務券等惠民補貼,提升個體工商戶經營性收入。(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 十三、開展個體工商戶技能培訓。深入實施“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個體工商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四、降低支付服務手續費。指導、督促銀行機構、支付機構落實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降費政策,及時公示降費服務項目,在支付服務減免政策不打折扣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減費讓利的力度,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溫州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十五、推動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擴面增量。開展個體工商戶融資破難行動,提升信用貸款支持水平,力爭2022年新增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230億元,個體工商戶經營性信用貸款60億元。實施“首貸戶拓展行動”升級版,持續加大首貸戶培育拓展,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首貸和續貸支持,力爭2022年新增個體工商戶首貸戶1.5萬戶。(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溫州銀保監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 十六、發揮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資金支持作用。引導銀行用好降準釋放資金以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等政策,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工具,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多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1%提供激勵資金。(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 十七、豐富個體工商戶信貸產品。推廣“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類信貸產品,滿足個體工商戶“短頻急快”的融資需求。督促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宅基地使用權、農地經營權等抵質押融資,進一步凸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普惠作用,持續擴大農戶資產受托代管融資業務,盤活廣大個體工商戶的閑置資產價值。(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溫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十八、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探索面向新產業、新業態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和服務,充分發揮保險“穩定器”作用。探索開展因疫情導致餐飲業個體工商戶營業中斷損失保險,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業個體工商戶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溫州銀保監分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 十九、加大個體工商戶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初次創業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勞動年齡內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可申請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重點人群和貸款額度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貸款按貸款發放實際利率給予全額貼息(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00BP);其他人員,在借款人承擔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礎上,對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200BP)。(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各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 二十、加大匯率避險支持力度。擴大匯率避險受眾面,支持銀行探索開展個體工商戶匯率避險業務。積極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政策服務對象,探索將符合外匯管理局結售匯相關要求的個體工商戶納入支持范圍,持續提升政策覆蓋面和影響力。支持銀行開展個體工商戶經營性外匯貸款業務,允許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結匯使用,有效規避人民幣匯率波動風險。(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商務局、溫州銀保監分局、各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 二十一、推動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零次跑”。積極創建小微主體金融服務站,遴選金融機構在個體工商戶密集的社區、園區、商圈、商業綜合體、市場以及個體工商戶審批窗口開展駐點服務。深化浙江省小微信用融資服務平臺和溫州金融綜合服務平臺融合應用,積極推廣“貸款碼”等便利化線上融資平臺,引導金融機構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推進審批材料電子化,讓個體工商戶融資少跑腿、“零次跑”。(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溫州銀保監分局) 二十二、加快個體工商戶準入準營。全面實施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動高頻行業證照集成辦理,實現“準入即準營”。(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級相關部門) 二十三、試行個體工商戶有限度自由經營。對指定時間和指定范圍內利用個人(或家庭)技能謀生的傳統手工藝、時尚創意、新興科技、特色餐飲、地方特產、文藝表演、網紅商鋪、便民服務等8大類行業的個體工商戶,試行豁免登記。鼓勵各縣(市)政府開展個體工商戶有限度自由經營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 二十四、推行歇業制度。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仍有較強的經營意愿和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在與雇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后,允許個體工商戶按規定、按程序進行歇業。(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級相關部門) 二十五、助力優質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優化“個轉企”登記服務,建立“個轉企”種子培育庫,支持大型連鎖餐飲、網紅直播、網紅打卡以及專業市場、樓宇商圈、商業綜合體中的個體工商大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支持個體工商戶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權等權益保護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級相關部門) 二十六、營造公平、有序市場環境。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收費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各種加重個體工商戶負擔的行為。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推進柔性執法,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實行“首次不罰”。(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級相關部門) 二十七、引導和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個體工商戶助困幫扶。開展免費技術培訓服務,簡化線上運營規則,優化營銷數字工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大數據基礎運營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二十八、全面實施信用監管。推行“雙隨機+信用”監管,對信用水平高、風險水平低的個體工商戶,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逾期信貸業務,可事前通過征信異議申請征信權益保障。對暫時失聯或未按時報送年度報告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支持個體工商戶重新取得聯系或補報年報后即時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 二十九、發揮商協會團結引領作用。充分發揮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的獨特優勢,在搭建溝通渠道、促進就業創業、提升能力素質、解決實際困難、推動共同富裕等方面提供幫助和支持。(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市場監管局) 三十、給予線下促銷活動防疫支持。對線下展會、展銷、推介、發布等促銷活動,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防控辦、各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 附 則 1.適用對象。本政策所指享受獎補的個體工商戶為申報時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市區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除政策另有規定外。 2.資金安排。本政策涉及財政獎補資金原則上適用統一的市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分類納入溫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車”系統辦理,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如與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現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復享受、就高紓困力度”原則執行。 3.執行效力。除已明確起始時間和限定期限外,本政策自 2022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申報指南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政策直接執行。各縣(市)參照制定相關助力個體工商戶紓困減負政策舉措,盡快形成幫扶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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