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的規定,我市對2021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市政府同意,現決定將238件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13件修改后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45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42件廢止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因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調整,繼續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務調整的,按照機構改革方案和部門 “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負責實施。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
|||||||||||||||||||||||||||||||||
相關政策解讀鏈接:
|
|||||||||||||||||||||||||||||||||
|
|||||||||||||||||||||||||||||||||
【返回頂部】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