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戶口遷入規定》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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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1年以后,根據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暢通在本地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渠道”“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試行按居住地登記戶口的遷移制度,全面落實租賃住房落戶政策”等要求和本地實際,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啟動了對戶口遷入規定的修訂工作,在廣泛征求各地各部門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相關條款進行了調整修改,進一步放寬市區落戶限制,全面取消縣市落戶門檻,形成《溫州市戶口遷入規定》,2022年7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以市公安局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印發,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二、新政策的幾點主要變化 (一)對全市遷移政策進行統一,按照市區和縣市兩種區域類型,設立了不同的準入年限,確保各縣市按照上級要求,全面取消落戶門檻。 (二)分層次明確了各類人才引進人員的落戶優惠條件。1.在保持原《規定》允許高層次人才和大專學歷等人員先落戶后擇業的基礎上,將35周歲以下具備中級工職業資格人員也納入此范圍;2.放寬了職能部門引入緊缺型崗位人員的審核條件;3.明確要求各縣市區設立人才集體戶,為人才落戶提供快速便捷服務。 (三)體現進一步放寬落戶限制和居住地落戶的要求。1.放寬了居住落戶門檻,將原來市區需居住2年的年限改為6個月,同時辦理居住證并繳納社保即可,一并取消了原規定的必須在同一地點連續居住的條件限定;2.對于縣市區域內的居住落戶,則只需居住6個月即可;3.對符合居住落戶條件的人員,如租住的出租房已經辦理備案登記并由房東同意,可以在租賃房屋內落戶。 (四)放寬就業落戶的條件。1.對在本市就業人員,就業年限大幅度下調,市區從原規定的2年改為6個月并繳納社保,縣市區域由1-2年改為取消年限要求,只要有就業單位即可落戶;2.取消了就業落戶人員持有居住證的前置條件,從而削平門檻,可吸引更多務工人員落戶。 (五)新增了投資納稅落戶的條款,在本市投資創業即可落戶,同時引入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互認機制,省內的居住和社保繳納年限,本市予以累計互認。 三、主要內容 (一)戶口準入情形: 第一類是人才引進落戶:1.《溫州市人才分類目錄》中所列人才,大專(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員,以及35周歲以下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學歷或中級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員,可以在本市先落戶后擇業;2.人才辦、宣傳、科技、體育等部門認定的特殊緊缺人才,也可在本市辦理落戶。 第二類是親屬投靠落戶:夫妻之間相互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成年子女照顧父母等情形,被投靠人是本市家庭戶口的,均可申請辦理戶口遷入。 第三類是居住社保(就業)落戶:1.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持有不動產證或公租房使用證)的人員,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戶。2.在市區城鎮地區居住6個月并持有居住證且繳納社保的人員,可在當地辦理居住類落戶;在縣市城鎮地區居住6個月的人員,即可在當地辦理居住類落戶。其中居住在登記備案的租賃居住房屋內的人員,經房東同意,可落戶在租賃房屋內。3.在市區就業滿6個月并繳納社保、在縣市區域有就業單位的人員,可在就業地城鎮地區辦理就業類落戶。4.在本市城鎮地區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人員,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在本市投資創業并繳納稅款的人員,可以在投資納稅地的城鎮地區落戶。5.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軍人未落實就業的,可回原籍地或者現家庭所在地落戶。 第四類是政策性落戶:調入本市的在編公職人員、經批準的部隊隨軍家屬、省內高校的在校生以及各類特殊榮譽特殊貢獻人員,可在本市落戶。 (二)隨遷及落戶地規定:符合上述規定遷入戶口的人員,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一同辦理隨遷遷落戶;遷入人員,應在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穩定住所內落戶;不具備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的,可在同意被投靠的親友戶內落戶;既沒有合法穩定住所也無人可投靠的,可在被錄(聘)用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落戶;均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在經常居住地的社區公共集體戶落戶。 (三)特殊情況:1.為體現對人才類人員的照顧,市本級、各縣(市、區)設立人才集體戶,為各類人才落戶提供快速便捷服務。對本科以上學歷人員隨遷的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經單位同意后可以落戶單位集體戶或者人才集體戶。2.為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規上工業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按需向企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設立企業單位集體戶,供本單位符合落戶條件員工登記戶口。3.本市戶口遷移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互認,在省內任意地區的居住和就業年限,申請居住證或者申報落戶時納入當地累計認可。4.申請人提供的落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存在欺騙、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注銷并通知其在原遷出地恢復戶口。 四、解讀單位和聯系人 解讀單位:溫州市公安局 聯系人:朱克凡 聯系電話:0577-89980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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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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