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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工業用房征收補償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反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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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工業用房征收補償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于2022年8月10日-9月9日期間在溫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對外公開,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具體反饋情況如下: 一、意見結果反饋 征求意見期間收到反饋意見69條,其中1條與此次征求意見的工作不存在相關性,因此不予采納;其余68條主要是關于征求意見稿中第二十四條,有網民提出該條款沒有法律、法規和上位法依據,且與現行有關規定相抵觸,建議修改為:“被征收工業用房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委托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二、意見處理 市住建局十分感謝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為我們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應予以說明,根據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闭髑笠庖姼逯械诙臈l依據上述條款予以擬定,符合上位法相關規定,并未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網民提出的“被征收工業用房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委托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沒有法律、法規和上位法依據。 下一步,市住建局將會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納合理部分,做好《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工業用房征收補償辦法(試行)》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大力支持。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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