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發布第1號總林長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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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溫州發布第1號總林長令,要求各級林長全面開展巡林工作,積極協調解決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不斷擦亮“千年商港、幸福溫州”的生態底色。 據悉,我市于去年全面推行林長制,要求明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濕地資源目標責任,全面建立黨政統領、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獎懲有力的長效機制。目前,我市共有市、縣、鄉、村四級林長4107人,另有林區警長798人、護林員2948人。 此次發布的《總林長令》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林長的巡林方式、巡林頻次,要求通過調研調度、巡查督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專項和日常巡林等方式,督促林業資源保護管理措施落實落地。其中,市、縣級林長每人每年不定期巡林不少于1次,鄉鎮(街道)級林長每人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村(社區)級林長每人每周巡林不少于1次。對于重點時期、重要節點、關鍵區域及林業資源保護發展問題多發頻發的地區,要加密巡林頻次。 根據該《總林長令》,各級林長應根據責任區域林業資源保護發展實際,圍繞三方面突出巡林重點:要全面了解責任區域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濕地保護率、國土綠化、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業產業發展等情況;要深入調研責任區域林長制實施過程中林長制辦公室建設、成員單位協作、林業財政投入、基層護林員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要重點督促森林防滅火工作落實、松材線蟲病防治、森林督查和自然保護地違規圖斑整改等年度重點林業工作的完成。(記者 林乙人 通訊員 謝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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